校外教學點是高校學歷繼續(xù)教育連接學習者的“終端”,主要為學習者提供學習支持服務。
近年來,有些高校將學歷繼續(xù)教育的招生、教學和管理權下放至校外教學點,造成校外教學點職責混亂,有的校外教學點甚至超越職責成為高校學歷繼續(xù)教育全權代理方,并為學生提供“花錢買證”的服務,嚴重損害了高校辦學聲譽。
此次規(guī)定了校外教學點的幾個“配合”。
如:配合高校開展招生宣傳、咨詢服務學生報名注冊等工作,配合完成有關教學組織、學生活動組織和管理等工作;配合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直接負責的是物理環(huán)境的安全管理和保障。
由此看出,新時期的校外教學點不是招生點,也不僅是為學習者提供學習支持服務,而應主要配合高校提供有關教學職能,回歸教學本位。